中國農歷的正月十五,就是中國重要傳統節日元宵節。正月十五日是新年第一個月圓之夜,也是一元復始,大地回春的夜晚,人們對此加以慶祝,也是慶賀新春的延續。
正月是農歷的元月,古人稱夜為“宵”,所以稱正月十五為元宵節。按中國民間的傳統,元宵節在這天上皓月高懸的夜晚,人們要點起彩燈萬盞,以示慶賀。出門賞月、燃燈放焰、喜猜燈謎、共吃元宵,合家團聚、同慶佳節,其樂融融。
元宵節也稱燈節,元宵燃燈的風俗起自漢朝,到了唐代,賞燈活動更加興盛,皇宮里、街道上處處掛燈,還要建立高大的燈輪、燈樓和燈樹,唐朝大詩人盧照鄰曾在《十五夜觀燈》中這樣描述元宵節燃燈的盛況“接漢疑星落,依樓似月懸。
花燈,又名"彩燈",是我國傳統農業時代的文化產物,兼具生活功能與藝術特色。花燈起源自漢武帝於農歷正月十五日於皇宮設壇祭祀當時天神中最尊貴的太一神,由於徹夜舉行,必須終夜點燈照明,此為元宵節點燈的開端;在佛教自印度傳入中土後,由於道教神仙術與佛教燃燈禮佛的虔誠互相結合,每到正月十五夜,城鄉燈火通明,士族庶民,一律掛燈,形成一個中西合璧的獨特習俗。
花燈起源于漢代,盛于唐代,到了宋代遍及民間。我國歷代花燈的制作十分講究,品種繁多。如明朝畫家唐寅有詩云:“有燈無月不娛人,有月無燈不算春,春到人間人心玉,燈燒月下月如銀,滿街珠翠游村女,沸地笙歌賽社神,不到芳尊開口笑,如何消得此良辰。”
唐朝治世因社會升平,經濟富庶,花燈更是大放異彩,盛極一時,活動規模相當浩大,觀燈人潮萬頭攢動,上至王公貴族,下至販夫走卒,無不出外賞燈。玄宗時亦延續西漢弛禁制度,京師長安更在元宵節前後三夜取消宵禁,擴大實施“放夜”,方便人民賞燈,唐以後花燈便成為元宵節的重要標幟。
兩宋時期國勢雖然積弱,此項文化因得到皇室的大力倡行而益加發揚光大,使宋朝成為花燈發展的另一重要歷史階段。明清兩朝賞燈熱潮未減,坊間更出現燈市,販售各種花燈,式樣繁多,爭相競秀。
中國人元宵節迎花燈的習俗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全國各地種類繁多,燈式不一,各有流行。臺灣花燈,俗稱“鼓仔燈”,因早期制作時多形似鑼鼓而得名,流行的種類有走馬燈、骰子燈、圓燈、關刀燈等。由於閩南語“燈”與“丁”同音,故一般將提燈、鬧燈視為人丁旺盛的佳兆。臺灣習俗中,婦女在元宵節穿梭於燈下,祈求來年得子(男)、添丁;在臺灣北部桃竹苗客家莊里,男丁從農歷正月十一日起到家廟掛燈,稱為“起燈”;諧音“起丁”,為新生男丁入族的儀式之一,涵意深遠流長。
花燈通常分為吊燈、座燈、壁燈、提燈幾大類,它是用竹木、綾絹、明球、玉佩、絲穗、羽毛、貝殼等材料,經彩扎、裱糊、編結、刺繡、雕刻,再配以剪紙、書畫、詩詞等裝飾制作而成的綜合工藝品,也是我國傳統的民間手工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