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元宵節,民間有觀賞花燈的習俗。燈會始于漢,興于唐,盛于宋。李商隱在《正月十五夜聞京有燈恨不得觀》一詩中云:“月色燈光滿帝都,香車寶輦隘通衢。”可見唐代的燈會已經具有了相當的規模。辛棄疾的《青玉案·元夕》:“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滿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也是生動記述了南宋時的燈會盛況。自貢燈會是全國聞名的彩燈之鄉。
據周密的《武林舊事》中載,南宋都城臨安,最初只是一些大街旁的茶館,在元宵節時懸掛花燈售賣,如此數年,漸成氣候,遂形成了燈市。燈市一般在元宵節前數天開始。為了使燈市熱鬧起來,京尹每年都派人到燈市上巡視,根據各家商鋪所懸掛的花燈數量,配給一定的蠟燭、燈油及費用。到了正月十五,京尹會親自前往燈市,其隨行者會攜帶一只裝滿了紙幣的口袋,給燈市上的游動小販發紅包,以感謝他們對燈市繁榮所做的貢獻,謂之“買市”。
為了保證賞燈百姓的安全,地方官員在安保方面也是下足了工夫。每年的燈會期間,坊間的繁華熱鬧地帶,都點有巨燭或松柴作為路燈,有兵卒站在一旁維持秩序。路燈旁邊還會押著幾個罪犯示眾,身上寫明此人犯罪的緣由。如偷搶婦女頭上的釵環首飾,或者舉止不端,趁著人多,在婦女身邊挨挨搪搪地耍流氓。其實這些人之前就已犯罪被關押于獄中,將之拿出來頂缸示眾,目的是警戒作奸犯科者,盡可能地將罪案扼殺在萌芽狀態。